安徽省龙亢农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补遗书
发布日期:2011-09-13 浏览次数:2789
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传 真 函 件
编号:LKZKFSG-2011
工程名称:安徽省龙亢农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招标
补 遗 书
各潜在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第16页“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凡注明“评审项”的报价设定分项报价范围,投标人的分项工程报价应在标底评审项分项造价规定范围报价,不在标底评审项范围内的报价视为废标。标底价评审项分项报价范围:-92%(含)~105%(含)。”修改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凡注明“评审项”的报价设定分项报价范围,投标人的分项工程报价应在标底评审项分项造价规定范围报价,不在标底评审项范围内的报价视为废标。标底价评审项分项报价范围: 92%(含)~105%(含)。”
2、 招标文件第126、127页“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凡注明“评审项”的报价设定分项报价范围,投标人的分项工程报价应在标底评审项分项造价规定范围报价,不在标底评审项范围内的报价视为废标。标底价评审项分项报价范围:-92%(含)~105%(含)。” 修改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凡注明“评审项”的报价设定分项报价范围,投标人的分项工程报价应在标底评审项分项造价规定范围报价,不在标底评审项范围内的报价视为废标。标底价评审项分项报价范围:92%(含)~105%(含)。”
3、 招标文件第126页5.1工程造价汇总表中“仓库建筑工程(评审项)”变更为“收割机库房(2幢)(评审项)”;收割机库房图纸中墙体用砖以建筑说明为准。
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该补遗书后,在回执盖章处加盖公章回复我招标代理中心(传真:0551-5170106)以示收到,否则后果自负。
回执
回 执
致: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你单位于
特此函告
投标潜在单位:(盖章)
投标潜在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