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转基因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
发布日期:2002-10-14 浏览次数:3168
2002年10月1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222号
公告,决定延长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实施期
限。+
2002年3月11日,农业部发布《转基因安全管理临时措
施公告》(第190号),规定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
2002年12月20日。鉴于技术的原因,农业部决定延长
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实施期限,并公告如
下:+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中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境外
公司,可在研发公司已申请该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
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评价检测试验的基础
上,持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向农
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
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一次性有效
的临时证明。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取得的临时证明申请
标识审查认可和办理报检手续。该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
到200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