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 新法规齐登场
发布日期:2003-01-03 浏览次数:2614
政府采购将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适用 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今后,政府采购 将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 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 政府采购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规范政府采购 行为,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腐败,推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企业迎来发展契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1月1 日起施行。此项法案制定过程历时3年,也正是我国 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从贡献上看,中小企业 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我国GDP的50.5%。 该法的出台,将会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 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进口汽车关税降为43.3%
按照中国加入WTO时的有关条款,进口车关税采取逐 年递减的方式,到2006年7月,整车的关税将降到 25%。2003年1月1日,我国进口车的关税将再由 52.5%降至43.3%,同时对进口汽车的配额也将有 不同程度的增加,有望接近80亿美元。专家认为, 2003年关税下降对车市影响不大。理由是国内对进 口车需求很大,因此,影响进口车价的主要因素还 是许可证的数量。+
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
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清洁生产促进 法》,将一改以往污染生产后的末端治理,转向全 过程控制,指明了生产领域特别是工业生产领域的 发展方向,从而进一步确立了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 制污染的法律框架,为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 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 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将实行政府 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 和利润三部分构成。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制定本着与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 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 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质量检验检疫更加规范
近年来,我国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在继续 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从根本 上杜绝“洋垃圾”等有毒有害物品入境的同时,加 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技术基础工作,帮助和 督促企业狠抓产品质量。也因此,质检部门必须不 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完善自身管理。于2003年1月1日 起实施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 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出 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三部法规将对加 快“金质工程”信息化建设,改革和创新检验检疫 管理模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外资收购国企有了“明细账”+ 由国家经贸委等国家四部委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 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规 定》的出台对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 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具有深远意义。《规定》 中所称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国 有产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 企业等五种细分情况。+
新车险“新”在哪里+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 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新制度要 求各保险公司自行制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报 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公布实施。各家保险公司在车 险的服务上都将有更周到、便捷的服务。中国人保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事故车辆定损系统,互碰赔案快 速定损办法和“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电话95518的网络服务功能。华 泰财产保险公司也在推广其“异地出险、就地理 赔”服务网络,并在服务方面推出了多项新的措 施。+
退耕还林意义重大+ 《退耕还林条例》于2003年1月20日正式实施。国务 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担负 起“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的职责,各级 林业部门要做好退耕还林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 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把好退耕还林工程设计 关、种苗关、质量关、验收关,千方百计确保退耕 还林的质量和成效。
小针剂生产要通过新认证+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2003年1月1日 起,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小容量注射剂(5 毫升以下)生产企业,一律停止该剂型药品的生 产。国家药品监管局修订并出台了新《药品GMP认证 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到目前为止,我 国所有的粉针剂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都已通过此项 认证,未通过的已全部停产。+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 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 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国内外汇贷款的外汇登记及 管理方式。此次改革,由原来的国内外汇贷款债务 人到外汇局逐笔登记,改为由债权人集中登记;由 原来的外汇局审核债务人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 户和还本付息,改为由债权人自行进行真实性和合 规性审核。这是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改革迈 出的重要一步。+
因公出国人员购汇标准提高
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因公出国(境)供汇的标 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 在有出国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每年的个人 购汇标准由原来的200美元提高到400美元。随着人 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调整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做 法,这样可以方便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活动和交 流。同时,我国的外汇储备完全有能力供应外汇。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要管起来+ 由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在我国境内发 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均适用本办 法。《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 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 应资质。《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 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涉外收入限时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际 收支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内申报的规定。这意味着, 任何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 申报。涉外收入申报时限的缩短,是国际收支统计 工作不断完善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收 支统计信息的时效性。+ 《市场报》 (2003年01月0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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