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8年将完成农垦土地确权发证
发布日期:2017-01-22 浏览次数:3077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于去年11月下旬印发《关于做好农垦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围绕明晰产权、维护土地权益、深化农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证任务。
通知指出,全省农垦系统土地包括安徽农垦集团直属单位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属各农场辖区及其下属单位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要坚持属地登记和“不变不换”原则。全省农垦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省农垦土地分局予以配合。凡农垦系统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继续合法有效,原则上只有在土地的权利人、界址、面积、用途等发生变化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通知要求,对安徽农垦系统原有的确权登记发证档案资料,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垦土地分局制定移交方案,在2016年末将所有登记档案资料整体移交给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尽快补正完善;对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要及时进行修补测;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通知强调,要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及时调处农垦系统土地权属争议。对于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可先划为争议区,只登记不予确权,待争议调处后再予以确权发证。(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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