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第三批“放心粮油”评审命名工作开始
发布日期:2003-07-07 浏览次数:2084
为了进一步推动“放心粮油”活动的深入开展,中 国粮食行业协会决定进行第三批“放心粮油”评审 命名工作。在总结前两批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对第三批“放心粮油”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三批“放心粮油”的评审品种限于小麦粉、 大米、食用植物油三类产品中的主导品种。每个企 业每类产品的评审品种不超过5个。+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或省、市、县粮食 行 业协会会员单位;+
2、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 可 证》并加印或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即“QS”标志)的产品;+
3、产品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 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不含任何违禁 物质,并保持产品质量稳定;
4、产品标签符合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 准》,凡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等添加剂的必须在标签 中标出;
5、企业正式投产三年以上,近三年之内未发生重 大 质量事故;+
6、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碾米厂的生产规模 为 日处理稻谷50吨以上,年销售量4000吨以上;面粉 厂的生产规模为日处理小麦100吨以上,年销售量 8000吨以上;油脂加工厂的生产规模为日处理油料 50吨以上,年销售量1000吨以上(特种油料、油脂 除外)。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 保证体系,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检 化验仪器、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内控标准及各项管 理制度。+
7、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
三、申请企业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5、省级以上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 当 年的质量检测和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每个 品种一份)。如该质检机构不具备卫检条件,应由 省级以上卫生检测机构进行卫检并出具报告。按照 企业标准进行检测的应提交企业标准及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批准文件。获省级以上质量免检或卫生免 检认证的产品可免交检测报告,但必须提交免检证 书(复印件);+ 6、产品标签(复印件);
7、粮食行业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8、获绿色食品、省级名牌产品等称号或ISO质量体 系认证的,可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参考,但仍 需提供其他各项材料;
9、企业承诺(见“放心粮油”评审申报表);+ 10、企业简介。+
上述各项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均须一 致,申报产品如使用商品名称,必须加注国标(或 行标)通用的等级名称;有关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并年检合格;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商标发生转让 的,须有工商等部门的合法证明。上述材料不全或 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四、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按照产品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进行,如执行 企业标准,该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并须经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批准。+
五、卫生检测+
1、面粉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过氧化苯甲酰,执 行 标准为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 不得添加标准规定之外的任何增白剂。
2、大米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执 行 标准为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 准》。+ 3、食用植物油卫生检测的必检项目是过氧化值, 对 花生油和玉米胚油应增检黄曲霉毒素B1,执行标准 为GB15197-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用浸 出法生产的一级和二级食用植物油,除按上述规定 执行外,还应增检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执行标准为 GB2716-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六、申请企业应于9月30日以前将所需材料交省 (区、市)粮食行业协会;省(区、市)粮食行业 协会应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和初审,初审合格后, 于10月31日以前将申报材料、初审报告交中国粮食 行业协会。
七、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复 审合格后,颁发“放心粮油”证书和标牌,并于12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八、“放心粮油”命名后的监管工作按照《中国粮 食行业协会“放心面”、“"放心米”、“放心 油” 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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