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策支持农垦集团等省企“走出去”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151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对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4〕12号),推动农垦集团等省属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知指出,省属企业对外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立足国内市场,着眼全球市场,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加快培育企业参与和引领国内外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着力打造一批核心主业突出、核心技术领先、核心竞争力明显,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目标是,力争通过5-10年努力,省属重要骨干企业在国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在国际市场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外、境外的营业收入占集团营业收入比重明显提升,在新型建材、先进制造、农业产业化等领域,打造国内排头兵企业。
通知明确,安徽省属企业将组建8个对外发展联盟,提升对外发展能力。其中,以安徽农垦集团为核心,打造农业产业化对外发展联盟,赴非洲、南美洲等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和农产品种植、加工及农机、农资等上下游产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贸易。要按照“主业突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管控有力”的要求,加强集团层面管控能力建设;要加强企业管理,形成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要加强技术创新,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发展新优势;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运营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团队;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完善对外投资项目调研、立项、分析论证、决策、建设运营及投资后评价等一整套的制度体系。
通知强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省属企业“走出去”提供财税政策支持,优化金融服务、社会化服务、便利化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发挥在港平台公司的桥梁作用。省国资委要研究制定省属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对外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省属企业对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省属企业“走出去”发展步伐。